市食药监局今起将对全市5300家零售药店推行规范化管理。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本市将对药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级别较低的药店加大监管检查和抽检频次;风险级别较高的药店将被限制经营处方药等高风险类别的药品。此外,本市还将对药师实行违规计分管理。
市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介绍,目前个别药店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给全市药品安全保障带来了风险;对于消费者来说,用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过程,药学服务十分重要,但现在零售药店大多“重售药、轻指导”;零售药店规范化、标准化、连锁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按照规定,新办单体零售药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未达到要求的开办申请将不予批准。监管部门将建立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药店分级分类结果和变化情况将向社会公开;对于级别较低的药店,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检查和抽检频次;对于风险级别较高的药店,监管部门将限制其经营处方药等高风险类别的药品。执业药师、药师将进行违规计分管理,违规计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将被责令停止执业,违规行为计入本人注册和继续教育档案记录。如果药师、执业药师未在岗,药店内其他无相应资质人员代替药师签名销售处方药将会被查处。药学服务人员在营业期间要佩戴身份标志上岗服务。执业药师、药师、中药师及药品调剂及销售中关键岗位人员都纳入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监管部门要求药店的店内布局须严格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其他健康产品的经营区域。处方药等高风险药品的存放、展示、处方调配和发药区域要与其他药品经营区域严格区分,实现专区经营、专人管理。在营业期间非处方调配人员不得进入处方药调配区域。
2015年底前,本市所有零售药店都要达到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这一规范,目前本市药品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如果申请换证,必须具备机打销售单据的能力,新申请开办药店也要达到上述标准。此外,市食药监局还将督促连锁药店建立责任药师制度,连锁药店在其下属的直营非法人门店中任命一名本企业的执业药师作为“责任药师”。
目前本市每万人拥有药店2家,每万人拥有执业药师1.5名,已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表示,本市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将零售药店建成提供专业健康产品和专业健康服务指导的场所,让5300家药店成为市民用药的安全岛。(记者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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