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经过严格筛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中标成为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成员将在报省政府审定后正式生效。
根据2013年广东省财政厅与16家机构签订的债券承销协议,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一定两年,即2013年选取的承销团成员具备承销2013年、2014年两年广东省政府债券的资格。报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保持不变,不再进行增补。
2014年,为进一步推进地方债发行改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选取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等10省(区、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余地区的地方债仍由财政部代发代还。
据悉,试点发债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
此前,广东在全国率先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2014年该省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在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前7个工作日,将向社会公开发布本省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