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和《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今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总额为国务院批准的112亿元额度,其中5年期、7年期债券各56亿元。
根据最新公布的发行兑付办法,上海市政府债券,是指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由上海市财政局办理发行和拨付发行费,财政部代为办理还本付息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利息按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据悉,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面向2013-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在投标量方面,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30%;其他承销团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5%、30%。
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3年本市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