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6月11日通报称,广东省级财政力争2017年底前将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提高到60%或以上,扩大市县统筹使用上级财力性补助资金规模,市县应将省未确定具体使用方向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有关民生、运转、协调发展三方面支出的先后顺序安排使用。
广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实施《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设立审批、分配使用、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规范,均衡广东省内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办法》提出,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是由省财政安排给市县政府的中央和省级财力性补助资金,这类资金不规定具体使用项目,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统筹使用。
《办法》规定,市县应将省未确定具体使用方向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有关民生、运转、协调发展三方面支出的先后顺序安排使用,重点确保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和补助标准足额落实。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生活津贴及护理补贴、孤儿供养保障等关系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底线民生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市县不得将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违规提高“三公经费”、新建楼堂馆所、形象或政绩工程等6类禁止性支出。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