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施行三月 南京职业打假猛增五成

2014年06月13日 10:34   来源:南京日报   邹伟 刘哲君 江晓峻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施行近3个月。记者昨从南京工商部门获悉,由于新《消法》加大了“最低赔偿”的力度,职业打假人的积极性也更加高涨起来,工商受理的职业打假投诉比以往猛增了50%左右。 

  统计:职业打假投诉猛增五成 

  “最近职业打假投诉多得不得了,最多的一天我连续接到了4件。”南苑工商所所长海波说,这些职业打假人的目标主要是大型超市,买的都是自认为有问题的食品之类的商品。因为有不少人都是老面孔了,所以一看就知道是职业打假人,目标就是通过获得赔偿来赚钱。但不管其是不是单纯的消费者,只要商品质量确实有问题,工商同样会依法处理。

  建邺区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吕宁说,仅今年3月份以来,他们区就接到了近百件职业打假投诉,和往常相比猛增了50%左右。

  秦淮、栖霞、雨花台、玄武等区工商部门人士反映,他们3月份以来受理的职业打假投诉也分别增加了30%—50%左右。

  变化:职业打假人更加低龄化 

  从基层工商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以前南京本土比较活跃的职业打假人也就10多个,很多年龄也都比较大了,有的是已经退休的。但现在,有很多职业打假人都是90后的小年轻,平时也没啥正式工作,就专门干起了职业打假。

  另从地域来看,这些年轻的职业打假人有很多都是来自马鞍山、芜湖以及苏北等地。有时他们投诉,就直接开着外地牌照的车停在工商所的门口。而南京本土的职业打假人增加的并不多。

  一名来自马鞍山的职业打假人王某说,他以前曾在北京一家职业打假公司干过两年,那时候公司都是有明确分工的,有人专门研究法律法规,有人专门寻找认定不合格商品,一旦确定某种商品不合格后,再安排人四处购买索赔。公司化运作一般都不会失手,但是大部分提成都要交给公司,个人得到的并不多,所以他决定出来单干。

  南京职业打假人武某说,他干职业打假10多年了,有很多外地的人跑来找他拜师,都被他拒绝了。他最看不起那些年纪轻轻不上班,就想着靠打假发财的人了。干这一行既要掌握专业法律知识,也不能心太贪,否则会走上歧途。

  分析:“最低赔偿”提高是主因 

  建邺工商分局副局长陈仪敏分析,职业打假投诉大幅增加,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新《消法》提高了“最低赔偿”的标准,这让职业打假人觉得更加有利可图。

  老《消法》规定,对于经营者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获得2倍赔偿。如果职业打假人投入的成本小,买的商品价值不大,即使2倍赔偿也赚不了多少钱。如果投入太大,买的东西看走了眼,最后万一得不到赔偿反而亏大了。

  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这也就是说,如果职业打假人购买的商品价款小于500元的1/3(约167元)的,哪怕只价值10元,他就可以不再要求“3倍赔偿”,而可以直接索赔500元。

  警惕: 

  “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职业打假人已经不是在依法打假,而是涉嫌恶意敲诈了。”海波说,有一次,一名职业打假人称在一家超市买了一包过期的薯片。而超市方称,这个批次的薯片他们在过期前就已经下架了,怎么可能再卖出去呢?最后,工商执法人员查看了超市的监控录像,发现职业打假人买这包薯片时,是径直走到一排货架前,踮起脚伸长手臂从货架顶部将其取了出来。因此,超市怀疑是职业打假人此前故意将快过期的薯片藏到了货架顶部,等过期后再过来取出购买的。

  秦淮区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证实,他们辖区也有超市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有的职业打假人把快过期的食品藏到了消火栓的后面,等过期后再来购买索赔。还有职业打假人甚至向超市索要变相的“保护费”,称每年给他们一些“消费维权咨询费”,他们就不会再来买东西索赔了。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首先应加强自身管理,确保所销售的商品合格安全;其次也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如果遇到涉嫌恶意敲诈的职业打假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邹伟 刘哲君 江晓峻)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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