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工作新闻通报会”,通报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原料等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中,有4个涉及涂改伪造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涉及烘焙食品原料企业、炒货加工企业、橄榄油经销企业、沃尔玛超市门店。
昨天,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还公布了“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等“黑名单”企业和经营户32家(个)。据杭州工商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杭州市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
自3月1日以来,杭州市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统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61854人次,行政立案2769起,涉及总货值1193.7万元,约谈违规企业1346家;刑事立案10起,取缔黑窝点54个。各地、各部门累计抽检产品1999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85批次,不合格率4.25%。
昨日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4个内容为涂改补印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涉及烘焙食品原料企业、炒货加工企业、橄榄油经销企业、知名大超市等。
昨天还公布了杭州市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
“黑名单”企业违法行为涉及篡改预包装食品保质期、销售注水牛肉、经销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食品等。
“黑名单”中,杭州尚欣食品有限公司因为“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被处以罚款281000元,罚款额度堪称最高;杭州林珍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为“冒用厂名厂址”, 被处以罚款500元,算是其中罚款额度较低的。
据介绍,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同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列入“黑名单”期间,生产经营者必须每个季度向所在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被列为“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标;其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取消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并两年内不得申报。
■杭州市食品安全几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涂改过期食品生产日期
3月15日,省、市、区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及其租用的仓库进行检查。调查发现,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吴雷从2012年开始,授意员工李某、万某对过期食品原料及临近保质期限食品原料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涂改、伪造,并将上述食品原料重新包装好之后对外进行销售。案发时,执法机关在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的3个仓库内查获的过期食品原料共129个品种,过期食品原料总价为100余万元。
处理结果: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立案侦察,后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将吴雷等5人报请同级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依据相关规定,拟吊销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程序正在履行过程中。
案例二:回收陈货当新货出售
拆箱、挑拣,去除不良颗粒,重新包装,并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在杭州临安晨香炒货食品厂内,半年多前回收来的滞销夏威夷果产品,又获得“新生”。
1月15日,杭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临安晨香炒货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食品厂于2013年5月2日从湖州吕氏炒货批发部处回收滞销的525千克夏威夷果产品,全部伪造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
至案发时,该食品厂使用上述回收产品共生产了夏威夷果产品50箱,共计250千克,涉案产品货值为6250元。所幸尚未销售。
处理结果:杭州市质监局依据相关规定,没收杭州临安晨香炒货食品厂违法生产的夏威夷果产品250千克,没收其违法使用的原料275千克,并罚款5万元。
案例三:擅自加贴保质期标志
24箱共计288瓶的“乐芝”牌特级初榨橄榄调味食用油,保质期截止到2013年11月23日。眼看这些橄榄油已过保质期,经销商上海维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擅自打印保质期标贴——“保质期截止到2015年1月26日”,并加贴其上,以10080元的总价,销售给杭州秀爱贸易有限公司。
去年11月26日,杭州秀爱贸易有限公司将这些橄榄油又销售给他人,销售额为20427.84元,所幸被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及时查获。
处理结果: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依法没收上海维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440元,并罚款64907.5元。而对于杭州秀爱贸易有限公司,工商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70.11元,并罚款102100元。
案例四:超市修改食品生产日期
5月7日,下城工商分局在对沃尔玛超市凤起路店(杭州诚宏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超市在售的2盒“梦桦”牌海苔味饼干有涂改补印生产日期的情况。该店涉嫌构成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就在1月5日,工商曾对沃尔玛超市东新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在售的“黄金牌”万圣酒的生产日期标注是2012年1月4日,保质期为24个月。检查时,该酒已超过保质期限。该店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对沃尔玛超市东新分店,工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万元;而对沃尔玛超市凤起路店销售涂改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通讯员 俞晶晶 本报记者 洪慧敏)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