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政府今天(17日)召开的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将对重度残疾人实行救助,9.8万贫困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护理补贴。
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视力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的残疾人,所在家庭为生活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14年1月1日前录入数据库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发放护理补贴;2014年1月1日后信息录入的,自录入次月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或残联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本人。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