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广东省江门市召开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这标志着第二轮广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会上记者获悉,广东省委、省政府已于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惠州市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改革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到江门市、阳江市和清远市。至此,广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的城市扩至4个。
由于历史、地理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公民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从广东的情况看,也不例外,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广东就是全国区域间差距的一个缩影。为了缩小这种差距,2009年,广东率先全国正式实施直接关系民生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广东各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显著。近日,广东又根据修编了《规划纲要》,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为此广东预计2013年至2020年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将年均新增450亿元。
此前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研究员刘尚希针对广东的情况分析指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本也不一样,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分层次的逐步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是比较稳妥的,也更加具有可行性。
2012年,广东选择惠州市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首个试点地区,实施改革后,社会效益明显:在建设幸福广东测评中,惠州市主观评价连续两年居全省第一;在2012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中,惠州市所有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在2013年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评估中,惠州市以较大优势高居榜首。为创建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示范区,带动全省加快均等化步伐,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试点范围,根据各市的意愿,选取江门、阳江、清远市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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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民生均等”。
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分两大类十项:一是基础服务类,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二是对人的保障类,包括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保障,形成了“5+5”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