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事关全市人民利益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本月25日即将迎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外人”对该《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表决前的最后评估,听取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力争通过思想的碰撞和意见的汇集,最终出台一部真正符合咱郑州市情的制度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邀请的11位“外人”,主要为没有参与该项法规起草、修订的有关人士和专家学者,其中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专家、市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司法实务工作者和环保实务工作者。
据悉,对地方性法规开展表决前的评估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近30年立法史上尚属首次,在全省也是首创,该项工作在全国也走在了前列。
评估会议结束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表示,将对评估意见尽最大可能进行落实,根据评估意见综合形成评估报告,供下周开始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和应用。
■声音
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应该做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应该做什么?”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涛建议,《条例(修订草案)》中应该增加政府的具体作为和政府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问题。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怀成建议政府应当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人员配备有明确的规定等。
处罚排污企业要罚款到“个人”
值得关注的是,4月24日,四易其稿的《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该法规也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严格遵照该上位法,我市的《条例(修订草案)》不仅划定了处罚上不封顶的“红线”,更借鉴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写入其中,可谓“严”字当头。
其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对于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工作措施不力等行为,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重典治污很应该。”刘怀成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应当对企业造成污染的处罚最好追究到个人,比如企业的董事长,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也许将更有震慑力。(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