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从今年7月份起,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度从去年的3054元/月提升至3384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数据:2013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1元,月平均工资4699元,月最高缴存额则为4699×3×12%×2=3384元,因此2014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384元。
而在最低缴存额方面,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仍然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目前无论是湖南省直公积金还是长沙市公积金,单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都在8%-12%,单位或者企业因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确有困难的,需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记者周悦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