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行“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目前,第一批10.07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下达各县,用于支持39个县36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确保实现年内减贫20万人的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的要求,省财政今年配合省扶贫局制定《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在此基础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精确瞄准扶贫对象。为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事权明确、权责匹配的扶贫工作机制,今年初会同省扶贫局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将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切块到县,资金拨付到县;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审批、公示和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省、市(州)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价。
为集中安排使用扶贫资金,省财政今年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易地扶贫资金和辽宁援青资金全部整合起来,用于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扶贫重点项目。同时,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实施项目资金奖补;发挥好县级支农信贷担保平台的作用,引导金融资金投向产业扶贫项目;制定《青海省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对资金项目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跟踪和专项督查,确保资金安排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