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增值税征收率下调 南京企业可减税超4亿

2014年07月02日 10:53   来源:南京日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开始,将原增值税纳税人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市国税局初步测算,我市将有近3000家企业受益于这一政策,一年可减税超4亿元。

  据介绍,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而在7月1日之后,这两档征收率将合并为一档,统一按3%的征收率进行征收。

  昨天,市国税部门根据我市2013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初步估算,征收率调整后预计全市有近3000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受益,全年将减征增值税44697万元。其中:适用6%征收率纳税人减税32343万元,适用4%征收率纳税人减税12354万元。

  市国税相关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以江宁某大型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例,2013年度的简易征收商品混凝土销售额为21亿元,原来按照6%征收率征收,入库增值税1.26亿元。7月1日起,该公司就可以按3%的征收率缴税,预计该企业2014年下半年减税超3000万元。“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能促进我们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蒋晓东 李子俊)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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