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试点实施5个月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试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普遍受益。截至2013年12月底,全省共15540户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与试点,入库改征增值税5.24亿元,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约3.53亿元。
通过营改增试点,减少重复征税,试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整体呈税负下降趋势,占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普遍受益。试点5个月,甘肃省总体减轻企业税费约3.53亿元,其中试点企业净减税1.26亿元,减税面达到97%。特别是试点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受益,全部实现减税,整体税负降幅为30.36%。
营改增试点后,第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得以打通。一方面制造企业购买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成本下降,另一方面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剥离,参与市场竞争扫清障碍,大大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提升。试点以来,营改增政策导向效应明显。制造企业购买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成本下降,促使制造企业购买外包服务意愿增强,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良好的产业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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