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正加速推进。
截至7月2日,10个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中,已有8个地方组建承销团或发出组建承销团的通知,有5地确定了评级机构。
宁夏、江苏、江西、山东、青岛已先后发出组建债券承销团通知,其中除青岛外,四地均已完成承销商的报名工作,正对承销商进行筛选。
由于深圳、上海同广东一样,都是此前地方债自发试点地区,并在2013年组建债券承销团时,与债券承销商签订两年合同,故2014年深圳、上海的债券承销团成员不变,只对主承销商进行招标。
目前,北京、浙江尚未发出组建债券承销团通知。
试点推进中,除了债券承销团组建外,另一大重点就是确定信用评级机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目前广东、山东、江苏、宁夏、北京五地已确定了信用评级机构。北京的评级机构虽未公布,但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中债资信。中债资信相关人士对此并未否认,称具体结果还要等官方公布。
青岛财政局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2日下午正式启动信用评级机构招标程序。
上海一位政府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上海此次发债需要在7月底经过上海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准备招标评级机构、确定具体承销商及信息公开等事宜,估计发债时间为8月中下旬。
2014年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始于5月21日。财政部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十个地区被批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6月4日,宁夏发出组建政府债券承销团通知,此后确定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其信用评级机构;江苏于6月10日发出组建政府债券承销团通知,评级机构确定为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月12日,江西发出债券承销团组建通知。6月19日,山东发出债券承销团组建通知,并确定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其评级机构。
广东领跑此次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工作,已于上月底完成148亿元债券发行工作。
广东148亿元的债券发行总额将分59.2亿元、44.4亿元、44.4亿元三期发行,对应的债券期限为5年、7年、10年三个品种。其中,5年期中标利率3.84%(银行5年期定存基准利率4.75%),7年期3.97%,10年期4.05%,与同期国债收益率无差别。(第一财经日报 陈益刊)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