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公开审理六类减刑、假释案 防暗箱操作

2014年07月03日 09:09   来源:三湘都市报   

7月2日,刘迪减刑案公开庭审现场。通讯员 曾妍 摄

    核心提示

  益阳女会计刘迪贪挪1840多万公款被判死缓,两年后减刑为无期。7月2日,刘迪减刑案在湖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举拉开了湖南高院在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新规生效后,此类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序幕。最高法6月1日起实施减刑、假释新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公开开庭审理。

  本报7月2日讯 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罪犯刘迪减刑案公开开庭审理。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三湘都市报记者旁听了开庭。这标志着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6月1日生效后,拉开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序幕。

  贪挪千万公款被判死缓

  7月2日上午,曾因贪污、挪用1840多万元公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刘迪出现在省高院审判庭。

  1973年出生的刘迪曾是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财务科的会计,在1998年到2010年的十多年间,利用财务漏洞,从地税局账户上取现、转账上千万元。而这些钱一部分被她用来挥霍在麻将桌上,一部分花在了情人身上(本报曾做连续报道)。

  2011年9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刘迪被送往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

  今年6月,女子监狱根据刘迪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提出对刘迪减刑建议:建议将刘迪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13日,刘迪与其他罪犯的减刑案件公告在湖南法院网上进行了公示。

  公开审理后

  减刑为无期

  今天上午,刘迪减刑案在湖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省高院副院长李微担任审判长,省人民检察院委派副检察长朱国祥出庭,部分省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受邀旁听此案。

  庭审中,朱国祥特地询问了刘迪是否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否有故意犯罪。两个问题得到否定回答后,朱国祥表示同意将刘迪刑罚减为无期徒刑。最后,审判长宣布减刑裁定:刘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庭审后,省高院副院长李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少人对减刑、假释案件不太了解,法院希望通过此类案件开庭审理消除群众对减刑、假释案件“暗箱操作”的质疑。

  李微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刘迪在此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也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答疑

  六类减刑案件应开庭审理

  问:哪些减刑、假释案件需要开庭审理?

  李微:为了防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根据最高法6月1日生效实施的减刑、假释新规,六类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报请减刑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问:普通群众如何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

  李微:普通群众人人都能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湖南法院受理的所有减刑、假释案件,都将在立案后5日内向社会公布;前面提到的六类必须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关注度高的案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此外,群众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文书。■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文闻 曾妍

  征集线索

  你认识他吗?

  请速与

  银盆岭派出所联系

  6月28日早上9点,长沙市银盆岭派出所在银盆岭大桥附近工地发现一具男性尸体,警方初步判断其为自杀。7月2日上午,长沙市银盆岭派出所委托三湘都市报吁请认识该男子的市民提供线索。

  经民警查看监控发现,该男子6月27日0点左右从望月湖沿潇湘大道走来,20多岁,身高约1.7米,单瘦,戴紫色框架眼镜,着深蓝色体恤衫、牛仔裤,穿白底黑面布鞋。由于其身上无相关身份证件,无法确认其身份。如果你认识他,请拨打银盆岭派出所电话0731-88809873与民警联系。 ■记者 杨昱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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