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7日电(记者刘怀丕)太原市日前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新办法规定,自7月起,物业配套的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新办法称,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套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改变公共部位用途用于停放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入除补偿车辆停放服务费外,其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新办法规定,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环卫、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服务的车辆,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的车辆,不得向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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