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次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及《青海省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我省近日出台《青海省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成为我省首个专门推进农牧区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深化农牧区金融改革创新,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能力这一目标,提出了深化农牧区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农牧业信贷支撑、健全农牧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完善农牧业保险平台、推进农牧区信用环境建设、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推动金融服务便利化、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共九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以便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力、推动力。
《实施意见》突出以金融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农牧区这一我省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如推动组建农牧业融资平台,试点成立政策性农牧业担保公司,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涉农涉牧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信贷模式,根据“菜篮子”工程、“三农三牧”生产周期、市场特征配置信贷资金;探索组建封闭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为扩大“菜篮子”工程、“三农三牧”信贷创造条件;创新抵质押方式,对涉农涉牧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牧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险种,探索“保险+信贷”相结合模式,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牧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等。
此外,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今年,我省将鼓励县域法人机构将新增贷款的70%用于当地贷款,对经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考核达标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省信用担保集团将扩大“菜篮子”工程、 “三农三牧”担保规模。提高惠农金融服务点单笔取款上限,将目前小额取款单笔不超过1000元的限额逐步提高至3000元或5000元。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三牧”、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列为对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考评的重要指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将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