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费前未征求大家意见 物业:业主委员会已同意收费
社区:将组织双方沟通协商
近日,芙蓉区东岸梅园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要求收取停车费,而此前,业主在小区内停车是免费的。业主对此很不满:“都没有征求大家意见,说收费就收费,这怎么行?”当地社区居委会表示,将尽快组织物业公司与业主们协商。
业主:未征求大家意见突然收停车费
东岸梅园小区属于拆迁安置小区,小区业主谢女士说,他们搬到这个小区已有一年多了,车停在小区内一直都是免费的。但最近物业公司突然要对业主收取停车费,地上停车位每月60元,地下停车位每月100元。“之前都没听说要收费,也没征求我们的意见。”
另一位业主陈女士说,当年拆迁安置过来时,合同上标明,他们每人拥有5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其经营收入作为新社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而业主可以免缴40年的物业费,“现在突然要我们交停车费,我觉得很不合理。我们的非住宅房屋一直没分到个人手里,那些经营收入完全可以抵消停车费,如果把非住宅房屋退给我们,我们也愿意交停车费。”
物业:投入人力财力,应该收费
“物业管理费并不包含停车费。”长沙嘉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岸梅园服务中心主任符少宏说,这个小区靠近东岸建材市场,以前因为小区停车场免费,很多外来车辆挤了进来,导致车位紧张,消防通道经常被占,“收停车费也是希望遏制这种现象。”
他说,停车费价格已由物价部门审批通过。物业公司在停车场安装监控设备,并投入安保人员负责看管,如果车辆发生刮擦、损坏或丢失,物业公司将与第三方权威机构共同承担。符少宏说:“投入这么多人力财力,收费完全合理,而且业主委员会都同意收停车费。”
记者看到,张贴在小区内的《关于实施东岸梅园停车收费规范管理的通知》上面盖有东岸街道东宜社区居委会、东岸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章印。东岸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湛建伟告诉记者,业主委员会确实已经同意收取停车费,“我们叫了楼栋长和部分业主代表,和物业等部门开了多次会议。”
然而,众多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并没有为业主考虑,也没有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社区:将组织物业和业主沟通协商
记者来到芙蓉区东岸街道东宜社区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李慧说,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政发〔2008〕30号),村民拆迁安置之后,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建筑面积每人5平方米购买非住宅房屋,其经营收入作为新社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按照规定,这5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不会分发下去,而是直接将经营收入抵消物业费。这么多人,分发也不现实。”李慧表示,社区将会尽快组织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进行沟通协商。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