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好不好用政府先试驾 湖南补贴有望出台

2014年07月14日 09:22   来源:潇湘晨报   

  继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后,昨日,五部门联合发文,为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设置时间表、路线图,提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长沙早在2009年就被纳入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为何如今在街上除了看到电动公交外,鲜见新能源汽车,在推广方面,长沙遇到了哪些难题?

  综合新华社报道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公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是继免征购置税之后,我国出台的又一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政策。

  方案提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和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对于京津冀等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该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三种。以城区内行驶为主、运行路线相对固定的公车,方案中规定选用纯电动汽车。高寒地区可选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关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的范围,方案明确界定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针对公众关心的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配备,方案也作了明确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五部门要求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

  对于如何落实这些目标要求,该实施方案围绕规范采购管理、建立设施服务体系、优化使用环境等三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措施,包括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地方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

  据介绍,方案还规定全程量化考核反馈监督,提出从2015年开始,各省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当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情况,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方案规定,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购买比例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18万元。

  为体现政策导向作用,我国对购买新能源车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政策。18万元加上财政补贴,可以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成本。此外,于7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这样,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公民个人,每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将获得3.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据介绍,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尽管今年上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售同比增长2.2倍,但是与同期我国1168.35万辆汽车销售总量比,新能源汽车占比还不到0.2%。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

  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一大顾虑是充电设备配备不足。

  为此,去年发布的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在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配套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天然气加注站等服务网点,到2015年,形成5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此背景下,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成与适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

  方案还指出,地方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等。

  早在2009年,北京、上海、长沙等13个城市就被纳入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2010年,试点扩大到25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根据昨日公布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这些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方案强调公务用车先行推广,鼓励更广泛领域应用,这就改变了以往号召为主、缺少具体监督落实的状况。”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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