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昨日发布
乱扔果皮随地吐痰都要扣分 你同意吗
7月13日,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由该办公室牵头起草,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对个人和单位的信用管理,加快推进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失信惩戒的对象有哪些?
答: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求意见稿》对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所涉及的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其中所指的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所指的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相关的行为。
失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达到30分及以上将入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拟将个人、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类(详见附表),每类均有13~18条详细规定,轻微、较重和严重3类分别每条计1分、3分和6分。一年内,个人、单位的失信行为累计达到10分未达到20分的,将被列入失信黄名单;达到20分未达到30分的,将被列入红名单;达到30分及以上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当事人有异议怎么办?
答:可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
根据规定,个人、单位对其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享有知情权、异议权。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在确认了初步失信认定结果后,应当向相关个人、单位以书面方式进行失信提醒,并将失信认定结果发给失信联合惩戒单位,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个人、单位认为认定结果有误的,可以向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管理机构会同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
“黑名单”如何“洗白”?
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信黄名单、红名单、黑名单的有效期拟定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失信惩戒措施同时停止执行。列入失信黄、红、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经失信认定并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期间,如无新增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积极参与捐资助教、支援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的,可向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