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办案经历作为纪检监察后备干部推荐条件

2014年07月18日 09: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后,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研究推荐纪检监察后备干部时,将会把“有没有案件部门工作或跟案学习经历”作为一条重要标准来衡量,特别是40岁以下的纪检监察后备干部,必须要有参与案件审查或跟案学习经历。

  近日,新疆自治区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全区纪检监察办案后备力量培养的意见》,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建立办案后备力量培养机制。从现在开始,自治区纪委将采取选调专业人才、集中培训、以案代训、参与案件审理、参与巡视监督、参与案件监督检查、参与信访接待、在岗学习、轮岗锻炼等9项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案件审查能力。

  今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案件审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今年1—6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数量同比上升74.4%;立案数量同比上升52.3%。

  案件审查数量成倍增长,但办案力量却频频告急。为解决这一矛盾,更好地聚焦主业,新疆区纪委在机构数量、行政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内部挖潜,整合优化办案力量,将人力资源和力量配置向查办案件一线倾斜,纪检监察室的总数由4个增加到7个,机关负责执纪监督工作的人员占总编制的64%,极大地增强了办案力量。针对办案人员中新手多、年轻人多、办案经验少的“两多一少”问题,结合查办案件工作形势需要,着手建立办案后备力量培养机制,及时发现、培养和使用办案苗子,为查办案件工作储备后备力量。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新疆区纪委研究制定了加快全区纪检监察办案后备力量培养的《关于加快全区纪检监察办案后备力量培养的意见》,要求全区各地州、大中型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建办案力量“预备队”。

  新疆区纪委明确要求,案件审查后备力量培养对象要求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和少数民族干部应占适当比例。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派驻机构年轻干部全部纳入办案后备力量培养范围。新进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先到纪检监察室工作,学习掌握案件审查工作业务,锻炼一年后再重新明确工作岗位。对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办案后备干部,自治区纪委参照办案人才库管理方式,建立“办案后备干部库”电子档案,达到进入办案人才库标准后,将办案后备干部转入办案人才库,作为办案骨干重点培养和使用。

  同时还要求,对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的办案后备干部,要及时表彰、优先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必须要把懂业务、会办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能力进行培养,以提高实战技能为重点,努力实现“全员参与、人人办案”局面,确保遇有办案任务能“拉得出、干得好、打得赢”。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