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新政促创业 应届生年减免8000元税费

2014年07月18日 11:26   来源:南方日报   刘熠

   唱着“离别曲”的“毕业季”刚刚过去,一年一度的“就业季”便悄然尾随而至。据了解,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27万人,比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的2013年增加28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在高校毕业生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用人需求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新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将如何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1

  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财政贴息

  问:小微企业招用应届生可享哪些政策优惠?

  《通知》明确,要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除了享受社保补贴,还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届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可享受就业补贴和免费档案保管服务。”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地市和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此外,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2

  职称评定可享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问:应届生基层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要求各地区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方面,鼓励基层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具体来说,就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另一方面,适当放宽外语能力要求,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申请相应职称时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是放宽外语考试的成绩。”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除了上述两方面,还要通过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启动实施“2014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

  3

  可享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

  问:如何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通知》明确,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因此,《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如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符合条件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等。

  “具体而言,在税费减免方面,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省将把限额标准上浮20%”。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

  此外,《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上述负责人介绍,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与此同时,继续给予创业的应届生租金补贴、孵化补贴及社保、岗位补贴。

  “租用场地自主创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高3000元的租金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提供1年以上减免费创业实训场地和孵化服务的,按每户最高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上述负责人称。

  《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经相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5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

  求职补贴提高2倍至每人1500元

  问:困难高校毕业生可获哪些补助?

  根据《通知》要求,在国家将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扩大到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广东进一步扩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五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同时将求职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将给予不超过2年且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大力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同时,我们也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比如,国企实行公开招聘,除特殊涉密岗位外,国有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的招聘信息,并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简化落户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上述负责人表示,广东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消除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的障碍,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确保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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