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意见鼓励民资投资基础建设、市政工程

2014年07月23日 10:03   来源:金陵晚报   

  政策解读

  昨天,南京十三届八次全委会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意见》(下简称《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

  国企将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

  《意见》中明确,加快市、区国有企业从传统工商业领域退出。今明两年,市属集团完成130家左右国有企业退出任务。今明两年,市属集团完成120项左右参股投资退出任务。2014年底前完成270家左右关停企业清算注销或“双集中”管理。

  2014年底和2015年6月底前分批完成市属国资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审图、园林、咨询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工作。2015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区(园区)属国资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工作以及完成市属相关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企业剥离)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区(园区)属相关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企业剥离)工作。

  2015年底前,完成50家左右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

  到2017年,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的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完成70家左右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任务,推动130家左右市属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

  鼓励民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意见》中明确,放开民间投资及公共服务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水利设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以PPP、股权投资、委托运营等多种形式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在南京市2014年第一批鼓励民营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就包括南京青龙国际社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越城天地、340省道南京段、360省道高淳段、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江南厨余垃圾处理厂一期等。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收购国有股权、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加快市属国有竞争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开放比例不低于25%。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每年预留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民资可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意见》中还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和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发起人持股上限放宽至60%。

  对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新建的公共战略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并列入市相关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分阶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

  对本市民营企业创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南京首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次首购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对参与国际、国家的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以基准利率向初创期、成长期民营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银行,给予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

  全市各类产业、科技、人才等专项发展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比例不低于各类专项资金总额的50%。

  进入政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的重点民资投资项目,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办理时间减少20%,力争达到30%(有公示时限要求的事项除外)。(金陵晚报记者 李沅 钱奕羽)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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