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建设单位无证排污最高罚50万

2014年07月23日 10:03   来源:金陵晚报    黄昆

  昨天,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如果无证排污,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许可证但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评文件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新增主要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未取得总量指标的,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评文件。

  此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向大气排放扬尘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排污单位违反《草案》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草案》还明确,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建、扩建餐饮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曾出现的有关“居民楼下现有餐馆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关停”的条款被删除。不过,这些餐馆的经营者应当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若违反该规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要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否则将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泰州市委书记张雷被提请任命副省长

  在昨天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省长李学勇提请任命泰州市委书记张雷为副省长。据了解,张雷出生于1961年7月,江苏淮安人,现任省政府党组成员、泰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曾任昆山市委书记、省外贸厅厅长等职,2009年1月起任泰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学勇还提请任命刘旸为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提请免去王金陵的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这些人事任免议案审议后决定。

  南京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昨天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决定》将南京禁放区域扩大到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全部区域,以及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上述区域内不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而且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黄昆)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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