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利部23日消息,我国将在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至3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
据了解,水利部23日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会议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水权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据悉,我国将在宁夏、江西、湖北等省区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同时,在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省区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会议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实施主体是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试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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