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教育场所全面禁烟 删除"文明吸烟"提法

2014年07月24日 15:54   来源:法制晚报   

    今天开始,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将“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也就是不允许划定吸烟区。

  同时,建议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等。

  条例草案 控烟执法权交卫生计生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方来英介绍, 《条例(草案)》注重构建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厘清界定了政府、单位、个人各方的责任内容,明确规定了“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的原则”。

  现行控烟规定将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条例(草案)》在政府管理责任方面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将爱卫会执法权由爱卫会调整给了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了“政府协调、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执法、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合”的管理体系。

  部分室外禁烟场所可设吸烟区

  《条例(草案)》调整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一是,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二是,部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这主要是一些人员密集、青少年集中活动的区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场所等。

  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以及游乐园等的室外区域设置吸烟区。

  人大建议 “体育”和“教育”两类场所全面禁烟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在作审议意见报告时介绍,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召开多次座谈会。

  先后听取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围绕控制吸烟公共治理制度设计、特殊场所吸烟区设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先后到海淀区、首度机场、朝阳医院开展实地调查。

  建议进一步细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条例(草案)》规定在市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止吸烟,但规定得过于笼统,约束边界不够清晰、具体,不利于公众遵从和监督,也不利于有效执法。

  因此,建议在《条例(草案)》中继续将“体育”和“教育”这两类场所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妇女儿童是最易受“二手烟”侵害的群体,更需要无烟环境的保护。建议将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

  增加在室外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规定。室外排队等车、购物、办事等各种排队等候队伍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很近,吸烟者在排队时吸烟,会给周围人群带来更大的烟草烟雾侵害。建议《条例(草案)》增加在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相关内容,为公众抵制烟草烟雾侵害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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