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在安徽省立医院(含南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5所省级医院看肺炎、支气管哮喘、阑尾炎等常见病,也能按病种付费了。
据悉,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省级医院治疗,同时其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要符合方案规定的范围,才能执行按病种付费。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减免的,不执行按病种付费,剩余费用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在一个参合年度内,常见病患者同疾病诊断、同治疗方法,在试点省级医院中,限享受一次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政策;再次住院,按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患者出院时,一律实行即时结报。目前,我省各市正在陆续公布市级医院实施方案。原则上,市三级医院定额标准应控制在试点省级医院定额标准的80%左右,市二级医院控制在70%左右,市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可在试点省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