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公安派出所拥有先期处置、现场取证等优势。而人民调解则拥有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近日,安徽出台相关规定,将结合二者优势推行“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并有望实现明年覆盖全省。
日前,安徽省综治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省公安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室,建立“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实现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
据了解,长期以来,广大群众习惯于“有困难找警察”,大量矛盾纠纷由公安派出所处理。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拓展,“警民联调”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科学分流和调处化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意见规定,“警民联调”室将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并配备有公示栏、制度牌等相应的硬件设施,是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派出所的工作平台和窗口,代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意见明确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依法调解、尊重当事人权利、公平正义原则。同时还确定了“警民联调”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针对群众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或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婚姻家庭、邻里、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经民警当场调解不成功的;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治安案件所涉及的一般民事纠纷;其他适宜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
此外,意见还对公安派出所与“警民联调”室在工作上的对接,以及强化对“警民联调”工作的保障等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今年年底,“警民联调”在派出所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2015年6月底,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直至全覆盖。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