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临时救助制度:困难家庭最高每年获万元救助

2014年08月05日 10:06   来源:郑州晚报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最高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此次临时救助制度细则的出台,是为了更完善地做好社会救助“托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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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等四种对象可获救助 

  《通知》明确规定了四种救助对象,分别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针对救助范围,《通知》列出了三种情况: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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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家庭每年最多可享两次临时救助 

  《通知》明确指出了四种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一)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造成的自身伤亡、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困难的;(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适用本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申请程序 

  第一步 

  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救助,需要备好这些材料: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步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步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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