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零容忍”惩治腐败,“无缝隙”预防腐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合肥市制定出台了《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办法分为六大部分,着重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等方面,重点阐述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既发扬了优秀成果,又借鉴了外地经验,明确了各部门的目标和任务,堪称合肥市未来几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反腐惩防体系的“行动指南”。
反腐“严追责”:查处用人腐败实行双向追责
违规提拔干部、买官卖官等行为严重违法违纪,《实施办法》专门设置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部分,其中重点提到了严肃查处“用人腐败”的问题。
《实施办法》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做到“五个褒奖重用、五个警醒惩戒”。坚决查处和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力量及时查核处理、严格追究问责。
“用人腐败”也涉及部分领导干部的失职问题。对此,《实施办法》强调了“双向追责”,即“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查案“零容忍”: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行为
创新查办案件制度和手段,可强有力地直接打击腐败行为。在《实施办法》中,查案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
《实施办法》特别提到,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建立信访举报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机制,完善信访举报调查结果反馈制度。探索引入审计等社会中介组织适度参与办案,推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健全纪律处分执行机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同时,廉政预警制度也有了新的拓展。合肥市将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预警制度向一般干部延伸,对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开展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于疏于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
制度“阳光化”:试点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制度,是反腐防腐的有力武器,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实现廉洁从政。《实施办法》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快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
如何用制度来约束?在《实施办法》中提到了“制度的完善细化”和“制度试点创新”两个具体部分。比如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这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出台之后有了明确规定,但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实施办法》提到,将细化合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管理制度。
最令人关注的是,《实施办法》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机制,以制度推进“阳光化”,用“阳光”来充当最好的“防腐剂”。
《实施办法》提出,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以及任职回避等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法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体制“新改革”:推进“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纪检体制改革,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拉开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的新序幕。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办法》提出了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有关规定。具体表现在:实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实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建立落实下级纪委负责人向上级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向派出机关定期述职、汇报制度。
与此同时,纪检部门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派驻、巡查等方式,切实从源头预防腐败。根据《实施办法》,合肥市将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同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工作;建立健全市纪委约谈市纪委委员、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查工作。
多方“聚合力”:建立具有“合肥特色”的反腐惩防体系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大背景下,这部《实施办法》可谓是“上级精神”和“合肥实际”的具体结合。据市纪委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指导合肥市未来5年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文件。“我们确立了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断理清工作思路、继承发展合肥市经验、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的起草思路。总的来说,《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经历了深入调研、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凝聚了各方智慧和共识,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为保障《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合肥市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具体分为20个大项、122项具体内容,分别明确了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将过去的“协办单位”明确为“责任单位”,强化了责任要求。
《实施办法》提出了如下目标:到2017年,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全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具有合肥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