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生育保险结算新政:异地生育可先垫付再报销

2014年08月07日 09:44   来源:中国甘肃网    

  从今年10月1日起,兰州市将调整生育保险结算政策,将统一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参保人员因家在外地、夫妻两地分居或属于异地安置人员的,可在异地生育,先本人垫付费用回兰后报销。同时,兰州市还将统一生育保险报销业务办理时限,兰州市医保局从参保职工就医诊治后次月起,根据就医信息批量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并划入《社会保障卡》,女职工可按月持卡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

  三类人群均可在异地生育

  以前,参保人员因家在外地、夫妻两地分居或属于异地安置人员时,在生育保险报销方面都会遇到诸多难题,今后这三类人群均可在异地生育。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产假结束后半年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申报。兰州市医保局按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范围核报医疗费。除自费项目外,低于本市单病种定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高于本市单病种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参保或未享受过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以上标准核报50%医疗费。

  10月起统一业务办理时限

  除了对生育保险就医流程和报销标准进行规范统一外,新规还对业务办理时限进行了统一。今后,兰州市医保局从参保职工就医诊治后次月起,根据就医信息批量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并划入《社会保障卡》,女职工按月持卡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

  参保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进行二次报销的及参保男职工申报享受护理假津贴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日~19日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局办理。业务申请报销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记者了解,兰州市人社局此次出台的新规将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温馨提醒

  1.须向医院提供的相关证件

  2.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项目的定点医院

  今后兰州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到定点医院就诊实行网络刷卡结算,并要向医院医保办及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健服务证》《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

  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须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

  产前疾病筛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项目须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

  若《生育保健服务证》存在内容记录不完整、字迹模糊涂改或发证日期超过一年以上等问题,须向定点医院提供由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单位介绍信需注明参保职工的婚育状况

  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职工生育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专家审核认定为急诊急救导致早产的可以报销,否则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秦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