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大病保险、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等5个具体购买实施办法,累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近45亿元,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出政府购买服务第一笔“大单”。
省财政厅社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45亿元购买“大单”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多,达21亿元,其次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10亿元,新农合大病保险7.6亿元,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3亿元。
《办法》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要求,着力发挥财政医疗卫生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改革重点,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病保险、村医待遇、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重点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关键项目,服务和引领全省深化医改工作;突出民生改善,围绕卫生领域重点民生项目和省政府民生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地推动项目落实,促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群众健康素质;突出市场导向,按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基本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让个人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环境。突出绩效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以后年度编制资金预算、选择承接主体、承接服务数量等方面直接挂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提高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此外,《办法》还分别规定了各项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标准、资金拨付等方面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