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下午(8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在首套房认定、贷款放松、契税减免等方面与原有政策有较大不同。
该《意见》共分8大条26小条,主要围绕去库存和城镇化展开,第一不同,意见明确,福建省对房地产实施分类调控,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根据此前的政策,福州、厦门实行限购政策,福州市以外的户口要在福州五城区买房,必须提供在福州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第二个不同,意见明确,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根据福州市此前的限购要求,在福州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要暂停购房。新政出台后,意味着房屋套数限制放宽。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