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效能办经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同意后下发通知,取消对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域的34个县(市)的GDP考核,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
根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福建将84个县(市、区)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4个类别。其中,22个县(市)属农产品主产区,12个县(市)属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两者均为限制开发区域。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福建决定对这34个列为限制开发区域的县(市),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通知还明确要求各设区市对本地区制定的2014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对县(市、区)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