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电视剧《离婚律师》热播,让观众对于离婚律师这个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本报生活-情感栏目近日采访了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高级合伙人梁军律师,请他从律师的角度谈了谈爱情和婚姻。
梁律师谈道:“我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在办理的500多件法律事务中,离婚案占10%左右,我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离婚案,通过这几十起离婚案件,见证了十几年来我国婚姻关系的变迁,特别是婚姻法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对于离婚说辞,有此详解
离婚案件打的不是感情,而是财产?
记者:有人说,“离婚案件打的不是感情,而是财产。” 作为律师,你看这句话是否合理?
梁律师:很多人认为之所以打离婚官司,就是为了争夺财产,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诉讼离婚也不排除对上述方面达成一致的情形;另外涉外婚姻必须采取诉讼方式。过去通过协议离婚的比较多,现在越来越多离婚选择诉讼方式,也说明双方的争议内容越来越多。
《婚姻法》只保护财产,不保护爱情?
记者:电视剧里有句台词,叫“《婚姻法》不保护爱情只保护财产。”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 出台后,以前打离婚官司的和现在打离婚官司的有何区别?当事人的诉求是否有变化?
梁律师:《婚姻法》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因此《婚姻法》不保护爱情只保护财产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婚姻法》尽管不能解决婚姻关系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但对婚姻双方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三)作出的一些新规定,特别是对婚姻财产界定方面做了较大的修改,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在我看来这是社会的进步,是我国婚姻法律逐步和国际接轨的体现,特别是更重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共有财产的明晰化,从长远看是有积极意义的。由于我国没有婚前财产约定的习惯,很容易离婚中因财产发生争议,因此法律有必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颁布前后打离婚官司比较大的区别还是在夫妻财产界定方面,比如夫妻财产的转化(个人房产八年、其他重大物品四年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父母赠与房产等。当事人的诉求方面也有一些变化,如过去更多是纠结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现在更多是财产分割问题,也许是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