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新房”、“入会买房”、“存一万元抵×万元”……人们经常在房产电商平台上看到这样的宣传。而今后房产电商在本市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将被规范。今天上午,记者从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要求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并收取购房人费用的房产电商依法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办理备案手续,房企不得与未备案的房产电商合作,将房产电商纳入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的房产电商进行查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许多房地产电商平台与房企合作推出网络看房、团购、秒杀等活动,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商品房销售中“假团购”、垄断房源、变相强迫入会、强迫团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开发企业提供给电商的销售价格还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虚假优惠问题,不仅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还违反了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相关规定。
对此,本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指出,按照《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本市将对房产电商立规矩,房企不得与未备案的房产电商合作,不得对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进行各种变相无证售房活动。截至目前,管理部门已通知23家房产电商办理相关手续,未备案的房产电商已经撤离房企销售现场。 (记者刘英潮)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