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出租车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买一辆出去拉活儿的,那是黑车。政府收取一定费用后,授予特许经营权,才可以挂牌载客。总结一下国内的出租车经营模式,一般有三种。一种是个体经营;第二种是挂靠模式,个体购买经营权和车辆,由挂靠的公司负责管理;第三种是公司经营,车和经营权都是公司的,驾驶员受聘于公司。
2012年,成都市出台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确立了“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的改革方向,开始从挂靠模式向公司经营模式转变。落实政策需要收回个人手中的经营权、再赋予公司,然而在成都双流县,此举遭到出租车车主的激烈反对。
成都市双流县和谐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付先清坐在办公室里谈他的理想。
付先清:包括我们出去,第一个接触的就是出租车,所以这个出租车好坏直接影响我们这个地方的文明。
和谐公司在离交通局不远的小胡同里,只有四间办公室,去年刚刚成立。这家公司的股东都是曾经的出租车主。付先清是被聘用来的管理人才。这是双流县客运出租车改革第三年。
2012年之前,双流县一直都采取挂靠模式,经营权属于个人,有些人甚至已经买了20年了。出租车主贺德忠说,出租车行业当时不景气,政府还鼓励个人购买经营权。
贺德忠:自己申请的这个经营权,比如说从96年开始吧,交一万块,就可以办理这个经营权了,当时的时候生意不是太好,我是2001年进入的,我们买的时候也是一万多买的。
可仅仅过了几年,经营权就水涨船高,到了2012年,经营权甚至一度达到30万高价。政府发文禁止私下买卖也无用。双流县出租汽车管理所所长丁朝勇表示,有一部分人就是靠内部倒卖经营权为生。
丁朝勇:他们抓住经营权要到期的时候,倒卖,就卖给自己人,我卖给你30万,没有给钱,你卖给他40万,就签了协议,但其实还是30万,然后到期了之后,就跟政府说,借了高利贷买的。
出租车汽车管理部门认为,正是因为“炒经营权”背后的利益关系复杂,从而导致政府收回经营权难上加难。
2012年,由于《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施行,为增强出租车的风险抵抗能力,便于政府规范管理,杜绝“炒经营权”引发的市场乱象,双流拟收回在个人手上快到期的经营权,遭到车主的激烈反对。
早在2010年,贺德忠等人就要求以自有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新公司,但双流县交通局书面回复:“我县……存在严重的‘散、小、弱’的问题,为了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倡导5家公司进行整合……因此,在没有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之前,我县原则上不宜再增加新公司。”
2012年双流县交通局提出经营权改革后,贺德忠、邹光华等人等人再次提出自建公司。
贺德忠:从12年的8月份就开始申请成立公司,因为当时说,他说你没有经营权,我们当时是有经营权证的,有些经营年限比较长的,都有个体工商执照。
由于政府的态度不明朗,车主们频频到双流县政府、成都市政府反映问题。直到2013年,双流县同意个体经营权者自由组合成立新公司,经营权由政府有偿授予公司,个人成为股东。
2013年3月15号,邹光华、贺德忠等人拿到了“双流双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双流首家出租车车主自己出资组建的公司。
但有了经营权,新公司还得有车才能开。原有的挂靠公司提出了巨额的过户费。
出租车主贺德忠:开会的时候,当时弘民公司的董事长就是当时提出来,他说交这个(过户)费,十万元,他说是潜在的风险。
这一次,交通局的态度很明确。民事纠纷,行政机关不插手。
双流县交通局副局长赵天宇:老公司心里不舒服,他是要过户啦,老公司是必须出手续,才可以交管所过得到户,但是,这是原经营权主跟到老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协调不成你就只有走法律程序。
但直到贺德忠手中的营业执照过期,过户费的门槛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