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2014年4月21日对惠州市恵阳区秋长镇叶某提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宣判后,部分原、被告人表示不服,将本案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经过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日作出了裁定,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7日,广东省高院委托惠州中院对裁定结果进行了宣判。
据悉,以原惠州市惠阳区政协常委叶建提为首的20名黑社会性质团伙案,2013年11月28日上午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叶建提,绰号“提仔”,男,196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惠州市惠阳区秋长办事处茶元村人,原惠州市惠阳区政协常委,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12年8月7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惠州市人民检察起诉书称,该团伙以被告人叶建提为首,叶建军、叶剑辉、高国强等20名嫌疑人涉嫌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流氓、开设赌场、骗取贷款罪,强奸、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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