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救助金将不再由乡镇村代领代发

2014年08月12日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骆骁骅 通讯员 张其明
    笔者9日获悉,为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省民政厅年内将制订出台《救灾物资发放工作指引》,确保物资发放规范、有序、高效。

  目前广东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复杂,灾害种类多,自然灾害频发,洪涝、台风、干旱、风雹、地质灾害等在我省每年都有发生。有省政协委员指出,面对日趋严峻的防灾抗灾形势,广东的抗灾应急能力仍然不强,组织社会救济工作相对较弱,对受灾严重的企业和经营户支持灾后复产工作有待加强,政府救灾救济拨款和使用透明度仍有提高空间。

  对此,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表示,广东正在加快防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目前,《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已下发,意见明确规定,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包括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等一律通过当地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不得再通过现金等其他方式发放或由乡镇、村代领代发,并明确规定了发放程序、发放时限、公开公示标准,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此外,省民政厅透露,广东正积极推进《广东省救灾条例》的制定工作,目前已进行立法调研、论证,已撰写《广东省救灾条例》草案稿,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提交省人大初审。

  目前省民政厅选择了12个多灾易灾县(市)作为省级救灾物资前置点,调拨救灾帐篷1200顶、折叠床3600张、棉被12000床、解放鞋25070双、雨衣6087件、救生衣1000件、迷彩服898套充实到基层仓库,为及时应对新生自然灾害做准备。为提高救助时效,省民政厅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时补充救灾物资,对不易保存的食品类救灾物资与厂(商)签订代储协议,确保及时足量供应,并视本地灾情及时、有序发放救灾物资。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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