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海上新丝路:试验站中老开先河 填空白商贾抢先机

2014年08月13日 10: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试验站专家潘文瑚,原为广西南宁华侨投资区和广西-东盟经济园区技术员,在广西率先研发南方无土栽培反季节哈密瓜技术取得成功,成为“十大师傅带头人”。他应邀到“中国-老挝合作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负责哈密瓜种植,他和同事们克服了老挝百年一遇的寒冷天气,首种即成功。目前,试验站已经试种了128个农作物品种,吸收了所在地邦东村18名农民就业,正在大棚里收摘哈密瓜的村民阿鸾擦着汗水告诉记者:“我平均每个月可以领到100万老币(基普)的工资,希望广西在这里种植更多的瓜果。”

  4月9日,老挝农业与林业部国家农林研究院在万象举行老挝农林研究院成立15周年暨产品展销会。农林部长维莱万·篷凯走到试验站的展位时,盛赞中老合作项目“真的是说到做到”,希望试验站产品不仅在老挝销售,还要通过老挝出口到其他东盟国家。

  与农业领域相比,中国与老挝在商贸方面的合作也不逊色。

  中国是老挝最大的外资来源国,迄今为止,中资公司在老挝的投资项目有数百个。在老挝活跃着约30万华人,浙江人主导的“三江商贸城”已成为中国人聚居经商的特色社区;湖南人开的超市已成为万象街头一景。祖籍广东湛江的揭文1994年开始到广西经商,他通过广西走进东盟,成功将老挝商品打开了中国市场。

  2012年2月14日,身为中国摄影发烧友的揭文在老挝万象的湄公河畔和朋友吃饭时,首次喝到了老挝啤酒,味道好极了!他过后了解到,老挝啤酒曾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亚洲最好的啤酒,世界十大名啤之一。商人的敏感,使他马上想到,为什么不把这么好的啤酒引入中国呢?

  同年5月,他再次飞抵万象,开展洽谈合作事宜,但程序比较复杂。他马上想到了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个平台。通过这个渠道,很快与老挝啤酒厂达成了合作,2012年9月,老挝啤酒成了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指定啤酒。现在老挝啤酒在中国所有省区都已有销售。

  先后引进了老挝啤酒、老挝DAO咖啡、老挝大米和老挝虎头牌泉水等,揭文致力于构筑一个“老挝顶级产品中国招商中心”。

  据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初步统计,2013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中国已经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尽管如此,中国-东盟大市场中,仍有太多太多货物贸易的空白。

  填补空白市场,有赖于嗅觉灵敏又勇于开拓的商人。

  谈起生意经,揭文总结了几条:第一是诚信,第二是敏感,第三是推销。他的名片和微信极有煽动力。他在微信中谈起“一根稻草的价值”:一根稻草,扔在街上,就是垃圾;与白菜捆在一起就是白菜的价格;与大闸蟹绑在一起就是大闸蟹的价格;我们与谁捆绑在一起,这很重要;一个人,不一样的平台也会体现不同的价值;老挝产品与中国-东盟博览会绑在一起,就会打开一片广阔的市场。

  在经销老挝产品的商路上,揭文与老挝工贸部招商局局长、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somvang(松旺·南塔冯)一家结下不解之缘。松旺多年在招商局工作,每年都要到南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他夫人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曾到设在南宁的老挝干部子弟学校(即“六七学校”)学习;他儿子阿赛从小就在老挝华文学校学习,现在能说一口流利的汉语。

  4月中旬,恰逢老挝传统新年。揭文带领他的老挝产品中国代理商团队来过泼水节,并和“海上新丝路 东盟万里行”采访团一起去探望他的老朋友松旺。正在忙着筹备中国-东盟博览会老挝展馆的松旺对揭文说:“阿文,在刚刚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老方建议将中国与老挝之间的公路与铁路建设纳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建项目。中老双方同意启动两国政府间铁路合作协议的商谈。以后你可以通过高铁把老挝啤酒运到中国,当然中国的货物也将通过高铁拉到老挝来了。”(记者 甘 毅 姜木兰)

(责任编辑:杨默)

共(2)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 页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