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1日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年底我省将提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2017年底,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每年实施10户以上省内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工程。
根据该实施方案,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履行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省内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对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力和水泥、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涉汞、铅、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企业,实施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原药及剂型替代等清洁生产工程。提升煤气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广煤化工清洁转化技术,提高工业锅炉窑炉煤炭利用效率,推进清洁能源技术替代煤炭使用。
方案提出,省有关部门将实施差别电价,对落后产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前,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享受相关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对国家公布的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落实好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和环保改造企业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高能耗企业对落后生产能力进行改造,在项目资金、核准备案、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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