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棚户区改造将大提速,惠及上百万棚户区居民
4年内改造棚户区52万多户
棚户区居民的利好消息来了。8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按《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送审稿)》(下称《方案》),今年起到2017年,我区棚户区改造将进行大提速,改造包括危旧房在内的各类棚户区约52万多户,陆续解决约190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难题。
目前,我区棚户区改造的情况如何?4年内改造52万多户,资金问题如何解决……就这些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
1 居民很是期盼
由于长期漏雨,天花板已经修补得千疮百孔,床顶上还盖着挡雨塑料布;屋内的几个角落放着脸盆,方便下雨的时候接雨水——这是棚户区居民梁女士家里的情况。
今年67岁的梁女士,住在南宁市解放路醒汉街的危旧房里。“在这里住了半辈子,早就盼望着这片街区快点进行改造。”梁女士说。
在醒汉街片区,像这样老旧的房子还有很多。
据介绍,与我国北方大规模的工矿棚户区不同,我区的棚户区除了工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连片低矮住房之外,由于城镇化所形成的城中村等问题日益突显。此外,许多建设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房子,大多采用预制板搭设,目前正逐渐成为危房,形成新的棚户区。
自治区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称,全区范围内,因各类棚户区还没有得到改造,很多居民仍住在低矮杂乱的棚户区。为此,从去年开始,我区决定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2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重头戏
按照《方案》,2014年~2017年,我区计划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52.54万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10.74万户,2015年18.14万户,2016年12.91万户,2017年10.75万户。“全部完成52万多户棚户区改造,将有上百万居民告别低矮杂乱的居住环境。”自治区住房保障办有关负责人说,在今年的10.73万户中,城市棚户区改造9.42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500户,国有林业棚户区改造1400户,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6200户。
据介绍,在各类棚户区改造中,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是重头戏。此类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包括在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含危旧房改住房)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旧住宅区、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住房。这类改造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并注重旧住宅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古街、古镇)保护。
对于居民安置,将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住房采取原地重建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其中,棚户区的被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一定的面积优惠;选择货币补偿的,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偿金额;原地改建的,在临时安置期间,可按各市、县相关规定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3 多渠道筹资金
棚户区大规模改造,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根据估算,2013年~2017年,我区棚户区改造预计实施项目1818个,总投资约2317亿元,资金压力巨大。
资金问题如何解决?据介绍,除设法从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收益等多种渠道筹集外,2013年开始,我区已筹划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缓解资金难题。当年,在自治区政府的主导下,国家开发银行承诺向我区授信1000亿元,用于各地市棚户区改造。目前,我区有11个设区市获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授信680亿元,已发放贷款131亿元,其中今年新增发放贷款98亿元。
今年,自治区政府建立自治区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以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采用“统贷统还”模式,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200亿元,用于自治区级棚户区改造统贷项目。
同时,全区各地将通过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并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等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