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兰州市两山绿化指挥部党组书记、指挥王恩瑞称,《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当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王恩瑞介绍,《条例》是对现行《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办法》于1993年制定出台,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办法》的滞后性日益凸显,部分制度的设计已不能满足两山绿化建设管理的现实需要,并且部分条款与《立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不相适应。“因此,迫切需要对原法规进行修订。”王恩瑞说。
王恩瑞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共分为6章、48条,其明确了南北两山绿化投入主体,规定了相关的审批权限,增加了承包绿化的相关内容,明晰了林地流转、管理管护、法律责任等事项。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树)、纪念林(树)等各种形式参与两山绿化,并保障参与两山绿化的承包单位和个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中规定,承包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林权证;承包单位可以享有用电用水方面的优惠;外地来兰承包两山绿化可以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兰州市户籍;养林企业还可以享有退税优惠政策。
《条例》规范了两山林地开发建设行为,对承包者的开发建设设置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规定绿化承包者造林绿化面积达到总承包面积70%,经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超过30%的承包面积中,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文化等养林企业和教学、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同时,《条例》增设了禁止损毁两山林地及林木的具体规定,增设了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堆放垃圾和废渣,超标排放污水,毁坏林木植被或者对林木植被构成威胁”等行为的规定。
《条例》还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对未完成当年绿化或者管护任务的绿化承包者,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绿化或者管护任务又不采取措施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地处三大高原交汇地带,降雨稀少,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十分恶劣,长期以来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兰州主城区建设于南北两山之间,依黄河而拓展。两山植被有限,生态脆弱,是兰州城市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