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昌都镇水价调整听证会上获悉,执行了21年的昌都水价将首次作出调整,改革单一水价,实行差额用水价格,各类别用水综合单价为每吨1.374元,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为每吨0.668元。
据悉,为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昌都镇举行了水价调整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听证代表,地、县两级物价部门领导及旁听人员共30余人参加听证会。经过与会代表科学、审慎的商讨论证,一致同意并通过水价调整听证方案,待按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实施。
根据全国通常做法,昌都镇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五个类别,实行差额用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00元/立方米,调增54%;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5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调整为1.40元/立方米,调增115%;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60元/立方米,调增15%。工业用水价格调整为2.80元/立方米,调增392%;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50元/立方米,调增130%;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0元/立方米。纯净水生产企业及洗车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4元/立方米,调增515%;污水处理费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其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3元/立方米,调增362%;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昌都现行用水价格为1993年执行的单一水价,价格标准为0.65元/立方米,21年没有任何变动。近年来,随着昌都城市的快速发展,给排水建设投入力度加大,自来水成本不断增长,现行水价已不能反映制水成本,价格倒挂现象日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与发展。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