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未成年人卖血案续:犯罪嫌疑人获利万余元被挥霍

2014年08月18日 07:49   来源:新华社   

  据此前报道,8月17日15时,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就“武威黄某某等强迫卖血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涉案的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副站长黄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除1人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外,其余6人已被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批捕,并于8月16日提起公诉。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2014年5月19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在侦办一起学生被抢劫的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强迫他人卖血的线索。凉州分局经调查核实,于6月6日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黄某某、李某盛、张某忠、张某伟、齐某某、李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11月到2014年5月间,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副站长黄某某为完成采集血浆任务,以公司对介绍初次献浆者50元奖金为诱惑,授意张某某寻找献血浆者。

  据负责案件侦查的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某大队长董德祥介绍,该血站2014年每个职工有30个新的献血指标,完成指标者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个人奖金,完不成者则扣300元。2013年则是20个指标。

  张某某等6人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诱骗等方式将受害人陈某、张某等10人(其中7人为未成年人)带至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发放其收集的成年人身份证,通过甘肃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将血浆卖给该公司血站。前后共48次,得款10700元,均被张某某等人挥霍。

  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身形、样貌存在明显差异,为何长期以来血站都没察觉”的疑问,董德祥表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收集的成年人身份证与受害未成年人年龄差距不大且有相似之处。另外董德祥还透露,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就在其中负责审核工作,这是血站得以蒙混过关的重大原因。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1人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外,其余6人已被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批捕,并以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寻衅滋事罪于8月16日依法提起公诉。

  【早前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甘肃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血站涉嫌胁迫未成年人卖血一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根据武威警方发布的消息,犯罪嫌疑人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先后组织8名未成年人到血站卖血,目前,包括血站副站长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因涉嫌强迫卖血罪被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血站所属公司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昨天傍晚发布公告说:将督促武南浆站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省卫计委的调查。

  这样的案情,让人会联想到许三观卖血记,还有十多年前河南因“血浆经济”兴起而导致的这个艾滋病村的悲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献血人必须是18岁到55岁的健康公民。那么,胁迫未成年人卖血,究竟有一条怎样的利益链?本无献血资格的未成年人为何可以顺利献血?

  据武威市公安局日前披露的信息,现年58岁的涉案血站副站长黄某某以给初次献血浆者的介绍人奖励50元为诱惑,授意张某某寻找献浆者,张某某又纠集一些人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先后强迫陈某等8名未成年人到公司卖血,非法获利6250元。有受害学生家属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去年10月底孩子被人哄骗到武南单采血浆站,孩子看到抽血场景后非常恐惧,提出要离开,但对方将其拉到血站走廊内殴打、辱骂后,强行带回采血室,抽取600CC血浆。另有部分受害人每月被多次强行采血。

  记者从警方独家获悉,涉事未成年人年龄多为十六、七岁,但目前并未查明相关人员存在殴打行为。目前查明的利益链条大致为:血站会给每名献血者200元左右的营养费,副站长黄某某涉嫌独吞这笔营养费后,分给介绍人50元,再给献血人一点酬劳。武威市公安局宣传处李永明昨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人数和金额仍有可能上升。

  李永明:今年5月份,我们凉州分局有侦查员在办理一起抢劫案的时候有的这个线索,目前这个案子还在进展,涉案人员可能增加,涉案金额可能增加,未成年人也可能增加,目前是8名。

  据了解,涉案血站下属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中生公司昨天傍晚公告称,对于这一案情,已向甘肃省卫计委作了汇报,卫计委专家也已对武南浆站进行了督导检查。中生股份和兰州公司也已派出人员正在对武南浆站进行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的内查;同时,对所属其他浆站进行督查。中生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唐颖昨天上午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唐颖:我们血站的一个副站长不是检方带走了嘛,但是从我们初步沟通的情况,他说他并不知道这些事。我昨天也跟我们的血样管理部去了解了,他们现在说那几个人应该都不是我们的人。首先我们要判断就是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如果是,对于我们来说我们会严肃处理,在管理上我们也会有加强。

  唐颖还表示,按照规定,血站都会查验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但有媒体报道称,犯罪嫌疑人将未成年被害人组织起来后,会统一发放其收集的成年人身份证。对此,涉案分公司负责人曾解释说,因为献血者对工作人员的提问都能对答如流,所以通过了身份核验。一名地方血站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身份核验的过程的确可能存在疏漏。

  负责人:比如说他拿着别人身份证来,或者长得有像的话,这个里面确实有这种情况出现,但是我们要认真核对的,必须要把这个身份搞清楚。

  但有受害者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有些假身份证的年龄和被害人相差很多岁,怎么会看不出来?”也有武威当地人告诉记者,她身边有些朋友常去涉案血站献血,如果不是当地人,只要借用一下别人的身份证,也可以顺利献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无偿献血制度。那么,犯罪嫌疑人赚取的“营养费”是否合规?当地血站对有关政策的执行又是否到位呢?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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