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我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2015年底以前,全省14个地级市和两个省管县要全面建立完善并施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原则上,具备实施条件的县(含县级市)和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14年改革任务之一,沈阳市最快今年底就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实施等级——
第一级水量覆盖80%家庭
辽宁省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原则,阶梯水量设置不少于三级。原则上,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保障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要;第三级水量按超出第二级水量的部分确定。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各地在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时,要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和近三年居民家庭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各阶梯水量,第一、第二级水量参考国家建议值,即第一级每人每月2.4立方米、第二级每人每月4.1立方米。
目前,沈阳在圣芳庭、沈飞兰庭园、万科魅力之城和恒泰骏景等4个小区试行阶梯水价模拟计费,设定的第一级水量为12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12立方米-17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过17立方米的部分。
水价原则——
三级比例不低于1:1.5:3
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可结合本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适当加大第二级与第一级、第三级与第二级阶梯之间差价。
目前,沈阳市城市居民供水价格为2.4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制度实行后,假设第一级阶梯水价保持现有水价不变,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来计算,二级阶梯水价为3.6元/立方米、三级阶梯水价为7.2元/立方米。沈阳目前试行的阶梯水价模拟计费标准则是,一级阶梯水价2.4元/立方米、二级阶梯水价3.3元/立方米、三级阶梯水价4.2元/立方米。
缴费周期——
计量缴费以年度为单位
计量缴费周期将以年度为单位,按年度居民实际用水量统算各阶梯用水量,并按相应规定的各阶梯用水价格结算。本年度未超过规定各阶梯实际用水量部分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主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此外,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沈阳阶梯水价正式方案形成后,将依法举行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施行。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