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亿元入股围海造田 温州政府性项目引民资风险待观察

2014年08月19日 20:57   来源:新华网    张和平

  19日,温州启动16亿元的盘子吸引民资“入伙”重大基础设施——围海造田,首期8亿元。这是温州继吸纳35亿民资入股轨道交通后,又一次吸引民资进入政府性项目的尝试。

  温州市政府称,这个名为“蓝海股份”的项目大胆尝试市政工程和基建项目引入社会资金,是对国务院“新36条”的一次实质性探索,以规范化的形式打通温州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新渠道,为下一步试点市政债探路。专家则认为,每个自然人投资“蓝海股份”都是以“普通合伙人”的法定身份“入伙”,民资投入的风险有待观察。

  合伙制筹集民间资金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的温州实施金融综合改革12条主要任务的首项任务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2012年9月,经国家海洋局批准,温州市启动国内规模最大的单体围海造田项目“瓯飞工程”。该工程位于两条东海支流的瓯江、飞云江河口间平直岸滩,共围垦49万亩,相当于320平方公里,近乎温州建成区的1.64倍。温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工程的目的是缓解温州土地资源紧缺、拉大城市框架。瓯飞工程投资大、周期长,一期工程总投资253亿元。

  为解决资金缺口,同时为打开温州民资进入基础设施的新渠道,温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蓝海股份”,通过合伙制的形式筹集民间资金。

  此前,温州在大规模吸纳民资进入政府垄断性项目已作过大胆探索。2012年12月,温州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铁路,市政府建立“幸福股份”,首次突破禁区募集15亿民资“入伙”。目前共募集民资35亿元。

  收益率超6.5%

  在收益分配上,“幸福股份”的模式是每个自然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入伙”,投资起点1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保本金、保固定收益,按税后6%年收益率净得,不参与国有轨道交通公司的超额盈余分配。

  “蓝海股份”的运作模式是,工程建设者为国有温州市瓯飞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始股东由温州市、瑞安市、龙湾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政府组成。第一期募资限温州市辖内发行,也实行保本固定收益。收益率比银行理财产品更具诱惑力,“入伙”最低期限是2年,最高期限5年,每份1万元起购。

  每个投资人身份同样的“普通合伙人”,投资者可选择2年、3年、4年、5年四个投资期限,对应的税后固定年收益为6.5%、7%、7.5%、8%。投资每满一年即支付收益,并采用逐年递增支付固定回报。持有满2年后可随时退伙或续存,即赎回或续投。

  “我们在确定收益标准时,参考了市场上部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确保对市民的吸引力。”温州市瓯飞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温州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缪心毫认为,“蓝海股份”对地方政府而言缓解了巨额资金压力。对投资者而言,在楼市下行、股市不振、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民间借贷风险高升的背景下,则是提供了一条收益与风险相对平衡的投资渠道。

  投资者承担无限连带

  值得注意的是,“幸福股份”在吸引自然人投资的同时,也向企业法人伸出“橄榄枝”,投资起点为2000万元人民币,按年6%固定收益率取得收益分配,同时参与轨道公司超额盈余分配。但是,出乎政府意料的是,目前没有一家企业“领情”。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与当前温州经济不景气有直接关系,鉴于此,“蓝海股份”干脆取消这一项。

  许多人注意的到,每个自然人投资“蓝海股份”都是以“普通合伙人”的法定身份“入伙”。温州市一位银行界理财经理认为,一旦政府(项目)“塌台”,从法律上说,每个入伙人不仅连投资的本金、收益要砸进去,还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温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制度设置是个两难选题。如果搞股份制、对广大市民设优先股,这要受200名股东名额和股息分红纳税等限制。如果搞合伙制,虽可避开这两大限制,但从法律上讲,普通合伙人的确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据悉,为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温州市财政建立了10亿元的专项偿付准备金,专门用于保障个人投资者的股权回购。

  记者了解到,“蓝海股份”没有设立财政偿付风险准备金。有关专家分析,这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对投资者而言,则有助于确立正确的风险自负的投资理念。

  据悉,“蓝海股份”设置了两项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措施,一是瓯飞集团以瓯飞工程起步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建立投资者专项偿付准备金,二是投资者在收益不足时可要求瓯飞经投集团原发起人承担连带回购责任。

  缪心毫称,虽然“蓝海股份”中本质上类似于市政债,但由于形式上是类似于优先股,因此投资者的受偿顺序是劣后于瓯飞经投公司的普通债权人的。 (记者张和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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