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三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办法》印发。以此为标志,我省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正式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工作步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轨道。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包括康复、基本生活照料、无障碍环境、就业、法律、文化体育等与残疾人生活息息相关的六个方面的内容。购买主体为各级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接主体为具备一定资质且能够提供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符合条件的残联所属事业单位也可承接服务项目。购买方式有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岗位、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四种,具体按照编报年度购买计划、公开公示、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购买资金主要从各级财政既有预算中安排,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适当补助。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对购买服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健全购买主体、财政、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四位一体”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加大服务对象满意度在考评中的比重,考评结果作为筛选承接主体、调整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绩效考评结果。通过严格的监管和精准的考评,督促承接主体信守承诺,认真履约,确保购买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达标,经济和社会效益显现。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旨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有力推动残健同步小康进程。据了解,我省各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做法在省内各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