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政法微博截图。
据广西河池市政法委官方微博消息,针对网民关注的余某控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检察院黄东坡强奸一事,广西河池市委政法委今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做出回应,回应称,黄东坡承认与余某发生过2次性关系,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关于余某男友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回应指出,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徐某以黄东坡强奸余某为由,3次到东兰县检察院对黄东坡进行威胁。并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先后35次通过手机短信威胁黄东坡,向黄索要现金。
回应还指出,余某控告网帖提到黄东坡有亲戚在河池市检察院担任领导的情况。经查,河池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道强系黄东坡舅舅。事件发生后,白道强主动申请回避,河池市检察院检察长同意其回避。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正对余某控告的情节作进一步调查。
回应全文如下:
一、关于余某控告黄东坡强奸事件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掌握如下主要情况:
1、2014年3月6日上午11时许,余某男友徐某涉嫌敲诈勒索被东兰县公安局传唤,当日15时许,公安机关询问余某时,余称,2013年8月29日晚23时许,黄东坡送其到自己的出租屋后聊天,30日凌晨约1点多俩人发生了2次性关系(黄均带避孕套),后俩人同睡在一张床上至凌晨6时许。余某认为,其与黄东坡只是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2013年8月30日上午,余某用手机与其男友徐某通话,告知其与别人发生了性关系,未讲到被强奸。
2、联合调查组找余某问话时,余陈述的发生性关系经过与公安机关询问余某时余的讲述一致。
3、在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余某才于2014年3月12日到东兰县公安局报案,控告黄东坡对其实施强奸,但提供不出任何证据,公安机关在接警后通过现场勘查也未能提取到任何物证。
4、2014年8月7日,黄东坡被停职后,经联合调查组反复做其思想工作,黄东坡于次日承认与余某发生过2次性关系,其讲述的发生性关系过程与公安机关询问余某时余的陈述基本一致。
二、关于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件
经联合调查组向办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了解,掌握如下情况:
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徐某以黄东坡强奸余某为由,3次到东兰县检察院对黄东坡进行威胁。并于2014年2月至3月间,以“要你的手脚”、“你全家都跑不掉”、“你女儿很可爱,以后应该是美女,我等得起”等内容,先后35次通过手机短信威胁黄东坡,向黄索要现金。3月6日上午,徐某共发9条手机短信给黄东坡,要求黄交付15万元现金,并不断变更交钱地点。黄东坡于当日上午11时04分报警,后到徐某指定地点将现金交付徐并离开。数分钟后,公安干警将正在离开现场的徐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5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情况
1、余某控告网帖提到黄东坡有亲戚在河池市检察院担任领导的情况。经查,河池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道强系黄东坡舅舅。事件发生后,白道强主动申请回避,河池市检察院检察长同意其回避。事件的调查由河池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
2、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正对余某控告的情节作进一步调查。
3、河池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态度鲜明,坚决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同时,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