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高级法院了解到,自8月21日起,全省法院统一实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切实保证量刑公开、公平、公正。
《实施细则》是省高级法院在五家基层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基础上,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四年来的实践深入调研,反复修改,修订完成。《实施细则》共分为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及附则五个部分,对经过多年试点,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15种犯罪应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量刑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实施细则》确立了较为简便明晰的量刑步骤,确定量刑起点时坚持“以点为主、点面结合”的原则,以保证相近或相似案件总体量刑均衡,同时兼顾个别犯罪的特殊性。对量刑方法进一步加以完善。如省高院在一定时期内,可根据一定地区、或一个时期社会治安形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的需要,对某一类犯罪在最高院规定的幅度范围内,适时对量刑起点调整,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的需要;对量刑情节调节比例的选取幅度作出提示性指引,尽量避免相同量刑情节对重刑影响过大,对轻刑影响过小等问题。切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法官的裁量权。《实施细则》在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环节均留给法官一定的幅度,让法官在每一量刑步骤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行使裁量权。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实践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
(责任编辑:杨淼)